移地教學&國際菁英獎勵申請指引

移地教學&國際菁英獎勵申請指引

申請必備條件

  • 學業成績 70 分、操行 80 分以上。
  • 移地教學需 10 人以上 成團。
  • 須於 出國前 14 週 提交申請。
  1. 備齊申請表、活動計畫書。
  2. 歷年成績單 (含排名)。
  3. 檢附校名參與證明或指導老師資料。
  4. 經系所審核通過後,送交國際事務處。
  • 申請書 (附照片)、研修計畫摘要
  • 歷年成績單 (含排名)、家長同意書
  • 身分證/學生證影本、語言能力證明
  • 個人海外研修專題報告

活動結案核銷清單

核銷重要提醒

  • 所有影本需清晰,親筆簽名 不可遺漏。
  • 請於活動結束後 兩週內 辦理。
  1. 領據 (親簽) 日期需為結束當日
  2. 證件影本 (身分證/學生證/存摺/護照)
  3. 代收收據、電子機票、登機證 (正本) (均需親簽)
  4. 照片 6-8 張 (含大合照,整團一份)
  5. 成果心得報告 (依規定格式)
  1. 領據 (親簽)
  2. 存摺影本
  3. 成果心得報告 (依規定格式)
  1. 資料送交國際處初審。
  2. 會計室複審憑證。
  3. 撥款入帳至學生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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