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嶺東科技大學僑生及港澳新生入學獎學金

    僑生及港澳新生獎學金資格

    (一) 僑生及港澳生係指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分發就讀本校學、碩士班之僑生及港澳學生;僑生身分由僑務委員會認定,港澳學生身分由教育部認定。

    (二)經由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及本校自行招收僑生、港澳生獲本校錄取者可提出申請。

    (三)受獎學生於畢業、休學、退學時起,即不得受領本獎學金;前述原因消失時,其當學期之受獎資格亦不得請求恢復。

    (四)經查若有利用僞造或不實之情事申請本獎學金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外,並依校規議處。

    有關僑生、港澳學生申請嶺東科技大學僑生及港澳生新生入學獎學金請於規定期限內下載申請表,並將下列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服務中心